一、定义
1.1认证委托人
委托产品认证的组织。
该组织指依法在政府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组织。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,以及合法成立、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财产,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,如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合伙型联营企业,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、经营企业、外资企业,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,以及个体工商户。
境外认证委托人应当在当地政府部门登记,领取商业注册证明(Registration license)。
认证委托人是产品认证结果法律意义的持有人。
认证委托人通常在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被称为“持证人”。
1.2生产者
位于一个或多个固定场所,实施或控制产品的制造、评估、运输和存储过程,能负责使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,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组织。
生产者对认证产品的质量负责。
1.3生产企业
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/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。
注:为了描述起来方便,把认证委托人、生产者、生产企业统称为工厂。
二、要求
2.1生产合法性
工厂应在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认证产品的生产经营。
工厂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。
工厂应有产品生产所需的固定生产场所,并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,如房产或土地证、租赁合同、无偿使用或划拨使用证明。
2.2产品合法性
委托认证的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具有合法的技术来源。法律法规要求如: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产品时,产品应满足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;国家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,工厂应取得相应资质;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时,产品应取得
CCC认证证书。